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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网(长春理工大学录取限制)

摘要长春理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186;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 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8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数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商管理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设计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为:

■ 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 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化学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 功能材料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30元;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60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20元;

■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 生物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秉承“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宗旨,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构建了“国家、省、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王大珩专项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绿色通道、金色起点、温暖工程、亲情工程、励学工程、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爱心超市、学长行动等校内资助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歌尔奖学金、海拉奖学金、露泉创新奖学金、田车科技创新梦奖学金、先导教育奖学金、迪瑞奖助学金、王飞助学金、朗业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对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以民主评议、综合调查和精准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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