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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主要变化及其原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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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增长139.1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人民币升值导致远期结汇合约实现浮动盈利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长32.0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增加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长49.5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产品销量增加对应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比期初增长75.24%,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新增合并广东龙丰铜管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仓环铜管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龙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三个销售公司,并在本报告期开展对外委托加工业务,增加金属存货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长87.8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比期初增长1,631.8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人民币升值导致远期购汇合约实现浮动亏损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长69.3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采购原材料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长63.8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应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下降41.23%,主要原因是2016年2月发放2015年度奖金所致;
10、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增长164.44%,主要原因是应付未付的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下降48.27%,主要原因是到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发生的变化及其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分别增长15.01%、14.2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长58.1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长28.8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新增合并单位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广东龙丰铜管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仓环铜管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龙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下降16.6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人民币升值,而上年同期人民币贬值,本报告期汇兑净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人民币升值,报告期公司远期外汇购结汇产生浮动亏损所致;
6、所得税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下降77.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根据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三)报告期,现金流量表发生变化及其主要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长63.7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的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长63.8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信托理财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下降73.9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5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11月26日,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40号)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相应补充修改,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6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披露后,公司积极组织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深入尽职调查,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排查、落实,进一步降低并购风险。
为了保持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平稳,促使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缩短金龙股份与公司的磨合期,以及防范并减少公司本次交易风险,落实《关于委托加工等事宜之协议》相应条款,收购广东龙丰铜管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仓环铜管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龙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合称“销售公司”)的100%股权,并以销售公司为平台分别与重庆龙煜精密铜管有限公司、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江苏仓环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生产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
2015年11月18日,公司与金龙股份已就本次交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递交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2015年12月24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同时,公司也就本次交易向特定国家和地区公平贸易委员会、反垄断局等有权审查组织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2016年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审查决定通知》,对公司收购金龙股份股权案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
公司将在金龙股份年审工作及估值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与中介机构、交易对手保持紧密沟通,保证相应工作落到实处,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收购JMF100%股权事项。
201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JMF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JMF及JMF所有股东签署《Stock Purchase Agreement》(股权购买协议)。本次收购初始交易金额为3,000万美金,最终交易金额根据交割后JMF最终运营资本净额与最终债务净额对初始交易金额进行调整确定。
2016年2月22日,浙江省商务厅完成对收购JMF Company100%股权事项的备案登记,备案文号为:浙境外投资[2016]N00107号,并颁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1600107号)。
2016年4月1日,公司向交易对手支付交易款项21,338,568.67美元;公司向托管代理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支付5,003,000.00美元。
2016年4月1日,JMF公司股权交割事宜办理完毕。交易对手持有的JMF100%股权(850股股份)过户到公司名下,JMF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海股[2015]39号)等相关文件,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22日,深交所预审核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2016年3月25日,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申请,并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四)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1.78%股份。
2015年11月25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通知,冯海良先生计划通过本人或其控制的公司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16,714,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33,428,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016年1月28日,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冯海良先生通过其本人及其子冯橹铭先生证券账户,于2016年1月14日到2016年1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9,659,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
(五)公司股东Z&P ENTERPRISES LLC权益变动
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Z&P ENTERPRISES LLC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1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28日止,Z&P ENTERPRISES LLC通过参与公司配股、减持公司股份,且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增加股本,导致Z&P ENTERPRISES LLC的持股比例下降。截至2016年3月1日收市,Z&P ENTERPRISES LLC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1,904,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
2016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及Z&P ENTERPRISES LLC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公司与东大水业集团合同纠纷事项
海亮股份与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引起纠纷,公司作为原告方于 2015年12月就该事项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大水业支付合同款共计40,231,960元。目前,上述诉讼事项进入法庭调解阶段。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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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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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董事长:曹建国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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