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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学入学政策是什么(天津各区小学入学须知)

摘要近日天津市义务教育管理平台正式开放!同时,各区公布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赶快看一看各区的招生需要什么条件吧!和平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01.入学年龄及报名时

近日天津市义务教育管理平台

(http://yjrx.tj.edu.cn/)正式开放!



同时,各区公布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赶快看一看各区的招生需要什么条件吧!


和平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01.入学年龄及报名时间


  • 2021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 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02.公办小学招生


在学区片划分基本保持不动沿袭历史、相对就近的情况下,按照公办学校的学区片招生,具有本区户籍的话龄儿童,家长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具体招生流程详见学校提前张贴的《入学须知》。


1.本区户籍且“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按照入学报名时间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六年一学位”规定相关要求。


2.本区户籍但“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一”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户籍挂靠在其他亲属,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为已去世的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等情况,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天津市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4.其他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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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报一所审批地在和平区的民办小学,同时还必须在所属公办小学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生条件、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04.随迁子女招生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具体申请条件详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和平区2021年公办小学学位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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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培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0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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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01.入学年龄


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02.登记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登记报名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及招生范围等情况,以各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为准。


03.登记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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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学区片内,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及其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2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地址不一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片内、但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在学区片内,比如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户口挂靠其他亲属(即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等情况的,先到户籍所在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户籍在本区军产性质、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日话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和房承和人在一起),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期张贴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招生条件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需在公办学校同时登记、报名。

依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6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和《河西区关于办理2021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规定,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7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8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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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01.入学年龄


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02.招生入学报名时间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将在招生前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


03.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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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公办小学招生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05.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06.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套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和《2021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要求,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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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01.公办校


入学办法:登记入学


报名条件:2021年入学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7-18日


报名材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凭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人户一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学区片学校保障入学。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一致(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学区片学校受理登记,由区教育局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统筹安排办法,根据各学校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到区内学位相对充足的公办学校入学。

户籍不在河东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实际居住地在河东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须提供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关证明和入学申请等相关手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可办理延缓入学,延缓期为一年。


02.民办校


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参加民办小学录取,在民办小学报名的学生须同时在公办小学登记,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到民办小学就读,未被民办校录取的到公办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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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1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科备案。

(二)河北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始证件,到所属学区片对应的公办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依据“房户一致”原则,须对入学儿童的资格进行最终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

2.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为父母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父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和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河北区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河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方式如下:

天津市河北区启智学校

地址:河北区王串场三号路5号

咨询电话:26464995


(八)进一步规范河北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河北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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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报名时间


(一)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学校提前两周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对外公示招生政策。

(二)学校招生范围以区教育局小学科划定学区片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三)小学招生报名采取登记入学的办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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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01.小学阶段入学


2021 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将在招生前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向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


02.民办小学招生


进一步规范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0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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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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