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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提出的“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要求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精神,在“十四五”期间,严格落实中央脱贫政策“四个不摘”要求,现有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继续执行,为此,“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1〕3号),我县2021年计划招收省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100名。为做好2021年我县省定向师范生招录工作,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01 培养目的
为我县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乡村教师。
我县乡村学校指县城扶海大道(东二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西、洋口大道(苴东线)以北的学校。
02 招生计划
我县2021年共计招收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100名,其中,四年制本科层次81名,五年制专科层次19名。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和培养院校为:
(一)四年制本科层次:
1.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江苏省高考、达到省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培养院校对选修学科等级要求、户籍为如东的高中毕业生。其中,体检结论为“大三阳”或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2.招收专业、招生计划和培养院校:

(具体招生计划以《江苏招生考试报》为准)
(二)五年制专科层次
1.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南通市中考、达到《2021年如东县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体招〔2021〕5号)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面试和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以及培养院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户籍为如东的初中毕业生。其中,体检结论为“大三阳”或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2. 招收专业、招生计划和培养院校:
专业 | 学前教育 | 音乐教育 | 美术教育 | 体育教育 |
招生计划 | 10 | 2 | 2 | 5 |
培养方向 | 幼儿教师 | 小学教师 | ||
培养院校 |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学校地址 | 南通 |
03 招生方法
(一)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在提前批次中填报志愿。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二)培养层次为五年制专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提前批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要求、面试和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五年制专科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直接消减,宁缺毋滥。
04 培养工作
被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凭录取通知书和与我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均为我省的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师范教育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的欢迎。
05 就业政策
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占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30%、毕业时我县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我县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县乡村学校工作的,确保有编有岗(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06 学习费用
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就业后,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07 服务年限
定向师范生应在我县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鼓励其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首先征得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并解除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同意其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08 违约管理
根据苏教师〔2020〕7号文件规定,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未到我县乡村学校任教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毕业后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9万元。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9万元÷5年×未服务的年限。违约金统一缴培养院校。
09 咨询电话
(一)培养院校:
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025-83758188,56226318;
2.盐城师范学院:0515-88233059;
3.南通大学:0513-85012170;
4.淮阴师范学院:0517-83526789,83526682;
5.扬州大学:0514-87991290,87990521,87971626,87971618,87990685,87990230;
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025-58731387,58235863;
7.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513-55092012,55092011。
(二)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1.人事与师资科:0513-84510721,84512932;
2.招生办公室:0513-84512035(本科层次),84130398(专科层次)。
热忱欢迎我县高、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县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7日
来源:如东教育
编辑、制作:孟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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