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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陕西省榆林市会计继续教育)

摘要01案例简介12月9日,榆阳区某公司财务人员小美,在公司集团董事长添加其微信好友后,被诈骗人民币8万元。02案例经过小美微信收到公司集团董事长添加好友申请,通过好友后,董事长立即要求小美进入Q

01案例简介

12月9日,榆阳区某公司财务人员小美(化名),在公司集团董事长添加其微信好友后,被诈骗人民币8万元。

02案例经过

小美微信收到公司集团董事长添加好友申请,通过好友后,董事长立即要求小美进入QQ群办公

小美进入QQ群后,董事长先让其查询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董事长询问小美是否有8万元,称自己有8万元借款,需要小美用个人账户帮忙转账,并称次日归还。

小美转账后,董事长称还要小美继续帮忙转账7万元。正在小美还要转账时,家人提醒小美给熟人借钱为何不进行电话核实?小美连忙电话联系真正的董事长,才发现自己被骗!


03警方提醒

1.企业负责人与财务人员要保护好个人基本信息、网络社交信息。

2.涉及到转账汇款,实时到账,务必要跟对方当面或者电话确认。

04其他相同案例法院审理结果

重庆壹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诈骗67万案件,财务人员被判赔20%损失

2015年6月2日15时01分,昵称为壹鸿公司“肖晓玲董事长”的QQ号码将张小平加入一新建讨论组,并让张小平将黄玲琳拉进该讨论组。在讨论组中,“肖晓玲董事长”安排黄玲琳和张小平向“深圳壹鸿公司”转账48万元。黄玲琳用壹鸿公司以其私人账户开户的银行卡内的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完成转账。之后,黄玲琳又按照“肖晓玲董事长”的指示向“王某”的账户转入19万元。转账完毕后,黄玲琳感觉异常,打电话向壹鸿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晓玲确认,知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壹鸿公司起诉认为张小平、黄玲琳履行职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共同赔偿壹鸿公司经济损失67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张小平和黄玲琳轻信冒充壹鸿公司董事长的QQ号码的指示,未尽到财务人员的谨慎和合理注意、核实义务,未履行基本的审批手续,擅自将壹鸿公司款项67万元转至他人账户,造成公司钱款暂时无法追回,具有重大过失,构成严重失职,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综上,酌情确定由张小平、黄玲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壹鸿公司经济损失1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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